研究生培養(yǎng)

中北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17-04-27 17:01    作者:    來源:     點擊率:次     打印

為貫徹教育部關于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精神,鼓勵在校研究生刻苦學習,努力鉆研,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促進創(chuàng)新型人才培養(yǎng),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1.我院已注冊的正常學制內的全日制研究生;破格錄取的研究生不參與一年級的學業(yè)獎學金評定;延期畢業(yè)研究生不參與學業(yè)獎學金評定。

2.碩士推免生一年級直接獲得學業(yè)一等獎學金,且不占學院比例和名額。二、三年級隨班參評。

3.獲得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獎助政策資助。

二、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類型、評定比例(人數) 及金額
   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分為:

1.特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 10%,獎勵金額為 8000 元

2.一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 10%,獎勵金額為 6000 元

3.二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 30%,獎勵金額為 4000 元

4.三等獎學金:評定比例為 30%,獎勵金額為 2000 元

三、 學院成立研究生評優(yōu)獎勵工作委員會

研究生評優(yōu)獎勵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調、監(jiān)督學業(yè)獎學金評定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定結果的申訴,具體負責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的組織管理工作。
主任委員:王文寅、石薛橋

副主任委員:陳紅、趙公民、屈有明

委員:各學科部主任,研究生代表,科研科科長,輔導員、班主任

四、 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

3.誠實守信,品德優(yōu)良,無學術不端行為;

4.無違犯校規(guī)校紀現象;

5.當年注冊在校的學生;

6.積極參加集體活動,有集體榮譽觀念。

五、考核辦法

一)碩士研究生一年級:

考核學生以入學成績?yōu)橹骷骖櫳鐣占凹彝ソ洕闆r等因素,參評時已修課程無不及格。

1.一年級學生以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優(yōu)先排序,其次為調劑生

2.專碩學生和學碩學生按照學生人數以班級分配比例進行二次分配評定。

3. 因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xù)的,復學后隨新班級參評學業(yè)獎學金。   

(二)碩士研究生二年級:

綜合素質獎學金綜合成績=學業(yè)分(90%)+附加分(10%)

(學業(yè)以及附加分評選時限為研一全學年)

1、學業(yè)分

    學業(yè)分=課程平均成績A=  

    每門課程標準成績:  = 100×  

    (Si為某門課程成績,  為該門課程的平均成績)

    其中:(1)課程按研究生院培養(yǎng)科認定的期末成績計;

         (2)無故曠考者,該門課程以零分計。

2、創(chuàng)新素質分及附加分

內容涵蓋科技競賽、學術成果、文體比賽、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社會公益活動、其他表彰等方面。

    (1)科技競賽:在全國五大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高校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挑戰(zhàn)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獎者可加分,參賽獲獎以最高分為限,只加一次,獲獎以文件下發(fā)為準。

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10分

9分

8分

集體獲獎按個人標準減半計分

省部級

8分

7分

6分

市級

5分

4分

3分

校級

3分

2分

1分

    (2)學術成果:

    ①論文發(fā)表

類別

一級

南大核心

北大核心

二級

分數

20

15

10分

5分

(說明:論文級別以科技產業(yè)處認定標準為準,只承認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兩種情況,本人為第二作者得分減半,需見刊。)

②課題申報立項(國家級課題10分、省部級8分、市級5分、校級3分),需結題。

③專利申報(5分)。

   (3)文體比賽:大學生演講競賽、主持人大賽等,獲獎者得分。

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10分

9分

8分

集體獲獎按個人標準減半計分

省部級

8分

7分

6分

市級

5分

4分

3分

校級

3分

2分

1分

   (4)社會活動及工作:班級、社團活動,如啦啦操比賽、迎新晚會,每參加一項加1分(參加多項活動者可累加)。擔任班委(班長、團支書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會副部以上得2分;研會干事1分。(同時擔任多項職務的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

(5)個人表彰:三好學生標兵、學生干部標兵得3分,校級榮譽稱號(校優(yōu)秀班干、校優(yōu)秀團干、校優(yōu)秀團員、校三好學生等)得2分,院級(院優(yōu)秀班干、院優(yōu)秀團干、院優(yōu)秀團員)榮譽稱號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6)其他:英語六級證書得3分,其他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與本專業(yè)相關證書)得1分。參加論壇、學術講座,每次(同時包括入場券和出場券視為一次)得0.5分,上限加分為4分。

3.專碩學生和學碩學生按照學生人數以班級分配比例進行二次分配評定。

(三)碩士研究生三年級:

研三學年學業(yè)獎學金專碩、學碩分開評選:

學業(yè)獎學金總分=創(chuàng)新素質分(80%)+附加分(20%)

(創(chuàng)新素質分及附加分評選時限為研二全學年)

1、創(chuàng)新素質分

主要評價研究生參與導師及教研室科研工作、論文發(fā)表、參與編寫專著、獲得科研成果和發(fā)明專利等情況。

(1)科研成果獲獎得分:依據國家級和省部級獎的層次、等級、排名次序進行計分。

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10分

9分

8分

集體獲獎按個人標準減半計分

省部級

8分

7分

6分

    (2論文得分:依據發(fā)表論文的層次、等級、排名次序進行計分。

類別

一級

南大核心

北大核心

二級

分數

20

15

10分

5分

(說明:論文級別以科技產業(yè)處認定標準為準,只承認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兩種情況,本人為第二作者得分減半,需見刊。)

(3)專利得分:已授權國家發(fā)明專利一項加 15 分。

    (4)科研項目得分:

課題申報立項(國家級課題10分、省部級8分、市級5分、校級3分)需結題,同年有主持的項目,再參加其他同學主持的項目,不計分;本科生期間參加了研究生主持的項目,不計分。

(5)其他科研成果得分:研究生在校期間獲得的其它科研成果,由研究生評優(yōu)獎勵工作委員會根據成果質量和學生本人的工作量酌情計分。

2、附加分

    (1)科技競賽:在全國五大賽(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高校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競賽、“挑戰(zhàn)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獎者可加分,參賽獲獎以最高分為限,只加一次,獲獎以文件下發(fā)為準。

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10分

9分

8分

集體獲獎按個人標準減半計分

省部級

8分

7分

6分

市級

5分

4分

3分

校級

3分

2分

1分

    (2)文體比賽:大學生演講競賽、主持人大賽等,獲獎者得分。

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備注

國家級

10分

9分

8分

集體獲獎按個人標準減半計分

省部級

8分

7分

6分

市級

5分

4分

3分

校級

3分

2分

1分

(3)社會活動及工作:班級、社團活動,如啦啦操比賽、迎新晚會,每參加一項加1分(參加多項活動者可累加)。擔任班委(班長、團支書得3分,其他班干得1分),研究生會副部以上得2分;研會干事1分。(同時擔任多項職務的取所有得分的最高分,不累加)。

(4)其他表彰:三好學生標兵、學生干部標兵得3分,校級榮譽稱號(校優(yōu)秀班干、校優(yōu)秀團干、校優(yōu)秀團員、校三好學生等)得2分,院級(院優(yōu)秀班干、院優(yōu)秀團干、院優(yōu)秀團員)榮譽稱號得1分,其他表彰得1分。

(5)其他:英語六級證書得3分,其他資格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與本專業(yè)相關證書)得1分。參加論壇、學術講座,每次(同時包括入場券和出場券視為一次)得0.5分,上限加分為4分。

3.專碩學生和學碩學生按照學生人數以班級分配比例進行二次分配評定。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此項獎學金評選資格:

  1.違反法律法規(guī)、校規(guī)校紀;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4.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5.研究生二年級在研究生一年級有掛科的;

5.未按學院規(guī)定時間注冊而又無正當理由。

七、評定管理辦法

學院研究生評優(yōu)獎勵工作委員會,根據學生綜合情況和獲得獎學金的條件及比例,對申報綜合獎學金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確定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并將獲獎學生名單向全院學生進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公示后將結果報研究生院。

八、附  則

1.在獎學金評定的過程中,各級組織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果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除追回已發(fā)出的相應獎學金和證書之外,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本實施細則解釋權、修改權在經濟與管理學院。

3.本實施細則從2014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執(zhí)行。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7-4-24


上一條:工商管理專業(yè)碩士培養(yǎng)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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