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分黨校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充分發(fā)揮分黨校在學校黨的建設和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條例。
一、分黨校的設置
1 、為形成結構完整、分工合理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教育體系,各黨委須建立分黨校。
2、分黨校校長由學院黨委書記兼任,副校長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兼任,兼職人員1-2名,負責分黨校的日常事務。
3、分黨校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校黨校的業(yè)務指導和辦學監(jiān)督。
4、學院總支和行政要重視分黨校建設,做到組織健全,辦學方向明確,并有人員、設施和經費保證。
5、分黨校的設置、撤銷及分黨校組成人員的變動需報校黨委批準。
二、分黨校的任務和職責
1、分黨校是培訓學生干部、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學生黨支部書記的學校,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重要陣地,是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2、各黨委要充分認識分黨校的地位和作用,把分黨校工作作為加強本單位黨的建設、學生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途徑,努力培養(yǎng)教育出一批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好、工作能力強、牢記宗旨、勇于奉獻的學生黨員和學生干部。
3、在“統(tǒng)一教學計劃、統(tǒng)一教材、統(tǒng)一授課大綱、統(tǒng)一組織師資、統(tǒng)一考核、統(tǒng)一發(fā)證”的前提下,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訓。
4、根據校黨委組織部和校黨校的黨員教育計劃、預備黨員教育計劃、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計劃等,結合分黨校實際,制訂培訓教學計劃,分黨校的培訓教學計劃必須報校黨校審核同意后執(zhí)行。
5、根據校黨委組織部和校黨校的工作安排,對本單位的全體黨員、干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需要,進行職業(yè)道德、管理等方面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6、分黨校要有相對固定的兼職教師。兼職教師要聘請業(yè)務素質好,有相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
能勝任黨校教學工作的同志擔任。其教學工作計入相應的工作量。
7、分黨校工作人員是培訓入黨積極分子的直接組織者,必須發(fā)揚奉獻精神,以對黨的事業(y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每一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8、開展學生黨建理論研究工作。
9、建立各類培訓檔案,并有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10、完成校黨校布置的工作任務,認真組織、積極參與黨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分黨校的工作制度
1、黨校學員招生制度。
黨校學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表現好、學習成績好、群眾基礎好、積極向黨組織靠攏的優(yōu)秀學生。分黨校學員招生工作程序是:學生自愿報名、經團組織推薦、由分黨校審批并填寫學生培訓登記表,報校黨校備案。
2、黨校學習考勤制度。
黨校學員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課,認真聽課,做好筆記,按時完成作業(yè),講究學習方法,注重學習實效。分黨校要嚴格執(zhí)行學習考勤制度,學習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凡缺課數達2次或遲到早退達3次,或缺課1次遲到早退2次的,不準參加黨校結業(yè)考試,不能結業(yè)。
3、黨校討論學習制度。
討論由思想覺悟較高、理論水平較高的黨員主持,做到選好討論題,發(fā)言有提綱,討論有記錄,確保討論質量。分黨校應審閱、保存有關討論記錄,作為對學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校黨校適時抽查以作為對分黨校工作的考核依據之一。
4、黨校結業(yè)考試制度。
黨校學員學習期滿要參加結業(yè)考試,由分黨校組織監(jiān)考和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閱卷評分。監(jiān)考教師要嚴格執(zhí)行考場紀律,模范遵守監(jiān)考守則。評卷教師要按照嚴格、公正、細致、準確、及時的原則進行評卷。結業(yè)考試不及格,不予補考并不得結業(yè)。凡考試作弊者,一律取消黨校學習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予以紀律處分。
5、黨校學員檔案管理制度。
分黨校要把學員的考勤培訓登記表(含考勤登記、考試成績、辦班總結、優(yōu)秀學員交流材料、圖片資料)等有關材料立卷歸檔,報送校委黨校,作為黨建工作、黨校評優(yōu)重要考察依據。
6、黨校班主任工作制度。
分黨校辦班時必須配備一名教師班主任,具體負責培訓班的各項管理工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
班主任可聘任優(yōu)秀學生正式黨員作為培訓班輔導員,協(xié)助班主任開展工作。
四、工作考評
1、校黨校定期將組織分黨校工作考評,按比例評出先進分黨校和黨校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勵。
2、本條例由校黨委黨校負責解釋。
3、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